民國106年 第3梯次 板金甲級 學科

第12題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題目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1. (1) 自然人基於保障其自身或居家權益之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公布大樓或宿舍監視錄影器中涉及個人資料畫面之行為
  2. (2) 將家人或朋友的電話號碼抄寫整理成電話本或輸入至手機通訊錄
  3. (3)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4. (4) 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活動目的,而將其個人照片或電話,於社群網站F A C E B O O K 分享予其他友人等利用行為

官方答案

(3)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的是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含企業)對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屬企業經營活動中所蒐集的客戶個資,應受個資法拘束,須有特定目的、告知義務並採行安全維護措施。至於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蒐集利用個資,例如整理親友電話本、在社群網站分享自身照片或電話,以及為居家權益公布監視畫面,均屬該法排除適用的情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