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板金甲級 學科
第37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 (1)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2) 查詢或請求閱覽
- (3)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 (4) 請求補充或更正
官方答案
(3)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行使查詢、請求閱覽、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等權利。這些權利皆以「當事人」對其自身之個人資料為對象,並非授權當事人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選項3所述請求刪除他人資料,既非該條所列之當事人權利,亦可能涉及侵害他人權益,故為正確答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