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板金甲級 學科

第37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1. (1)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2. (2) 查詢或請求閱覽
  3. (3)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4. (4) 請求補充或更正

官方答案

(3)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行使查詢、請求閱覽、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等權利。這些權利皆以「當事人」對其自身之個人資料為對象,並非授權當事人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選項3所述請求刪除他人資料,既非該條所列之當事人權利,亦可能涉及侵害他人權益,故為正確答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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