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板金乙級 學科
第11題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題目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 (1) 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
- (2)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 (3) 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 (4) 專案管理廠商洩漏關於採購應秘密之資訊
官方答案
(2)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解析
政府採購法刑責多採故意要件。第87條明定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競爭、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均處有期徒刑;第89條規範專案管理廠商洩漏採購應秘密資訊亦構成刑責。惟「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僅屬行政罰鍰,不構成刑責,故選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