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板金乙級 學科
第38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 如果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 如果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 (1) 經濟
- (2) 環境
- (3) 社會
- (4) 科技
官方答案
(2) 環境
解析
環境基本法第3條揭示,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時,應以環境保護為優先。此即環境優先原則,並呼應預防原則與永續發展理念,避免開發行為造成不可回復的環境損害,故選「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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