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1梯次 冷作乙級 學科

第21題

檢舉人應以何種方式檢舉貪污瀆職始能核給獎金?

題目

檢舉人應以何種方式檢舉貪污瀆職始能核給獎金?

  1. (1) 匿名
  2. (2) 以他人名義檢舉
  3. (3) 委託他人檢舉
  4. (4) 以真實姓名檢舉

官方答案

(4) 以真實姓名檢舉

解析

依《貪污治理條例》第 8 條第 2 項規定,檢舉人應以真實姓名檢舉貪污瀆職,經查證屬實者,始得核給獎金。匿名、冒名或委託他人檢舉均不符領獎資格,旨在確保檢舉內容可查證、責任可追溯,防止濫告誣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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