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冷作乙級 學科
第34題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規範職場性騷擾範疇,下列何者為「非」?
題目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規範職場性騷擾範疇,下列何者為「非」?
- (1) 上班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
- (2) 下班回家時被陌生人以盯梢、守候、尾隨跟蹤
- (3) 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
- (4) 對僱用、求職或執行職務關係受自己指揮、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官方答案
(2) 下班回家時被陌生人以盯梢、守候、尾隨跟蹤
解析
性別平等工作法所稱職場性騷擾,包含三種情形:一是敵意環境型,即任何人於執行職務時,以性要求、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二是交換條件型,即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的性要求;三是權勢型,即對受自己指揮、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性騷擾。下班返家途中遭陌生人盯梢、守候、尾隨,發生在職場之外,也不是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屬跟蹤騷擾防制法規範的範疇,因此不是職場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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