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冷作乙級 學科
第47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 (2)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3)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 (4) 免除債務
官方答案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我國賄賂罪所稱賄賂與不正利益,均須與公務員職務行為具有對價關係。賄賂通常是金錢、財物,不正利益則是其他不當好處;送百貨禮券、招待米其林大餐、免除債務都具有財產價值,足以影響職務執行。開工邀請觀禮只是一般典禮邀請,未給予金錢或可計算的財產利益,難認具有對價,故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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