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冷作乙級 學科

第42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1.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2) 請求補充或更正
  3.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4. (4)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官方答案

(4)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明定當事人對其本人資料享有五項權利:一、查詢或請求閱覽;二、請求製給複本;三、請求補充或更正;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五、請求刪除。上述權利均以「本人」資料為客體。選項4「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非屬當事人權利,因當事人僅能就其自身資料行使權利,不得請求刪除第三人之資料。故本題選非屬法條規範者為第4選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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