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冷作丙級 學科
第11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 (1) 經濟
- (2) 環境
- (3) 科技
- (4) 社會
官方答案
(2) 環境
解析
依《環境基本法》第 3 條第 2 項規定:「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環境保護為優先。」此條文確立「永續發展」核心原則,當發展與環境發生衝突且達嚴重程度時,環境保護優先權高於經濟、科技、社會發展,體現代償原則與預防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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