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自來水管配管乙級 學科

第57題

工作場所的照明應

題目

工作場所的照明應

  1. (1) 充分光線
  2. (2) 光線尚可見,以節省能源
  3. (3) 光線不必充分,但看得清楚
  4. (4) 不必考慮光線

官方答案

(1) 充分光線

解析

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工作場所應有充足照明,確保作業安全、減少視力疲勞與錯誤。照度標準依作業精細度分級(如一般作業 300 lux、精密作業 750 lux),不可因節能或主觀「看得清楚」而降低標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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