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自來水管配管乙級 學科

第43題

公司經理因個人財務一時周轉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事後感到良心不安又自行補回所挪用之金錢, 是否構成犯罪?

題目

公司經理因個人財務一時周轉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事後感到良心不安又自行補回所挪用之金錢, 是否構成犯罪?

  1. (1) 構成詐欺罪
  2. (2) 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
  3. (3) 已返還即不構成任何犯罪
  4. (4) 構成竊盜罪

官方答案

(2) 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

解析

依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業務侵占罪:對於業務上持有他人之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之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行為人具備「業務上持有」與「不法所有意圖」,挪用即完成犯罪,事後歸還僅屬犯後態度,不影響既遂成立,亦非竊盜或詐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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