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自來水管配管乙級 學科
第42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介紹工作
- (2) 免除債務
- (3) 招待吃大餐
- (4) 開工邀請觀禮
官方答案
(4) 開工邀請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或可以金錢計算的財物;不正利益則指財物以外、足以滿足慾望的利益,例如免除債務、招待吃大餐,都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職務,因此可能構成對價。介紹工作則是提供就業機會,屬於職務外的利益,也可能被認定為對價。開工邀請觀禮只是典禮邀請,並未提供實質財物或利益,通常不具對價關係,故選4。此類規範見於刑法瀆職罪章。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