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自來水管配管乙級 學科

第42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介紹工作
  2. (2) 免除債務
  3. (3) 招待吃大餐
  4. (4) 開工邀請觀禮

官方答案

(4) 開工邀請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或可以金錢計算的財物;不正利益則指財物以外、足以滿足慾望的利益,例如免除債務、招待吃大餐,都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職務,因此可能構成對價。介紹工作則是提供就業機會,屬於職務外的利益,也可能被認定為對價。開工邀請觀禮只是典禮邀請,並未提供實質財物或利益,通常不具對價關係,故選4。此類規範見於刑法瀆職罪章。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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