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自來水管配管丙級 學科
第38題
事業單位有發生立即危險之虞時
題目
事業單位有發生立即危險之虞時
- (1) 應報告檢查機構
- (2) 為了達成生產目標應繼續工作
- (3) 應立即停工,並將工作人員退避至安全處所
- (4) 應報告董事長
官方答案
(3) 應立即停工,並將工作人員退避至安全處所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精神,工作場所若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如管線漏氣、開挖面崩塌前兆、感電風險等),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立即命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處所;勞工本身也有權自行退避,且不得因此受到不利處分。生命安全優先於生產進度,繼續施工可能造成重大職災;通報檢查機構或報告董事長雖可事後為之,但不能取代立即停工與避難的措施。故正確作法為立即停工並退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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