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自來水管配管丙級 學科
第56題
下列何者可以做為著作權之標的?
題目
下列何者可以做為著作權之標的?
- (1) 藝術作品
- (2) 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新聞稿
- (3)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
- (4) 法律與命令
官方答案
(1) 藝術作品
解析
著作權法第 5 條列舉著作權標的:文學、科學、藝術及其他學術範圍內之著作。藝術作品(繪圖、雕塑、攝影、建築等)屬明文保護標的。第 6 條排除適用:法律、命令、公文、中央/地方機關前開文件之翻譯編輯物、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公務員職務上草擬之新聞稿、演說論述等,均非著作權標的。故選項 2、3、4 均排除,唯選項 1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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