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自來水管配管丙級 學科
第13題
公司經理因個人財務一時周轉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事後感到良心不安又自行補回所挪用之金錢,是 否構成犯罪?
題目
公司經理因個人財務一時周轉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事後感到良心不安又自行補回所挪用之金錢,是 否構成犯罪?
- (1) 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
- (2) 構成竊盜罪
- (3) 構成詐欺罪
- (4) 已返還即不構成任何犯罪
官方答案
(1) 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
解析
經理受公司委任保管、處理公司資金,屬因業務關係而持有他人之物;其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擅自挪用公司資金,即該當刑法業務侵占罪。事後因良心不安而自行補回款項,只是犯後態度,可作為量刑參考,並不影響犯罪之成立,也不能阻卻違法。竊盜罪是破壞他人持有而建立自己持有,本題資金本就在經理持有中,故不成立竊盜;詐欺罪須有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與本題情形不符;「已返還即不構成犯罪」之說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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