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自來水管配管丙級 學科

第15題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題目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1. (1) 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2. (2) 專案管理廠商洩漏關於採購應秘密之資訊
  3. (3)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4. (4) 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

官方答案

(3)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解析

政府採購法對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處罰,須行為人以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使」其發生,屬故意犯,過失並不構成刑責,故「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至於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競爭(圍標),以及專案管理廠商洩漏採購應秘密之資訊,政府採購法均定有刑罰規定,情節重大者並得併科罰金,不可不慎。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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