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1梯次 自來水管配管丙級 學科
第11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免除債務
- (2)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 (3)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官方答案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與不正利益都必須是能滿足公務員需要的財產上或非財產上給付,且與其職務行為之間具有對價關係。免除債務、招待高檔餐飲、贈送大額禮券,都是實質的利益輸送,可能構成行賄;開工典禮邀請公務員觀禮,屬於公開儀式的一般邀請,並未給付財物或利益,也與職務行使沒有對價關係,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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