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自來水管配管丙級 學科
第1題
依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種行為 不違反本法?
題目
依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種行為 不違反本法?
- (1)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兒子乙
- (2) 配偶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 (3)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 (4) 甲承辦案件時,明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但因自認為人公正,故不自行迴避
官方答案
(3)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及關係人不得藉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關係人丁若係經政府採購法公開公告程序(如公開招標)公平取得甲服務機關之採購標案,屬依法定程序為之,不違反本法。反之,選項1要求監督機關聘用兒子、選項2配偶請託關說農地變更、選項4明知利益衝突仍不自行迴避,均違反本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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