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自來水管配管丙級 學科
第33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 (2)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3) 免除債務
- (4)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官方答案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賄賂或不正利益指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之對價,含財產上利益(如禮券、免除債務)與非財產上利益(如高檔宴飲)。選項2大額禮券、選項3免除債務、選項4米其林大餐均具對價性之不法利益性質。選項1邀請公務員觀禮開工屬公開儀式性、禮貌性活動,通常不具職務對價之不法利益,故不屬賄賂或不正利益,應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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