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自來水管配管丙級 學科
第50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2)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 (3)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 (4) 經常遲到早退者
官方答案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包括: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選項1「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即屬此項暴力行為,雇主得立即終止契約,無須預告。選項2非連續曠工1個月內累計3日,未達法條所定「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不符;選項3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且諭知緩刑,法條以「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為要件,有緩刑即不適用;選項4經常遲到早退若未達情節重大,亦非法定立即解僱事由。故正確為選項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