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2梯次 鋼筋甲級 學科

第57題

下列何者不宜作為工程契約估價中漲價調整之依據

題目

下列何者不宜作為工程契約估價中漲價調整之依據

  1. (1) 工資
  2. (2) 材料價格
  3. (3) 物價指數
  4. (4) 工程數量的變化

官方答案

(4) 工程數量的變化

解析

工程契約的漲價調整通常依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辦理,以工資、材料價格及物價指數等價格變動因素作為計算基礎,反映履約期間成本之增減。工程數量變化屬於計量、數量差異或變更設計的處理範疇,並非價格上漲的調整依據;契約若無物價調整約定,原則上仍按原契約單價結算,不得僅因數量增減而調整單價,故選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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