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2梯次 鋼筋甲級 學科

第34題

建築物建造完成後之使用或變更使用,所請領之執照稱為

題目

建築物建造完成後之使用或變更使用,所請領之執照稱為

  1. (1) 什項執照
  2. (2) 建照執照
  3. (3) 拆除執照
  4. (4) 使用執照

官方答案

(4) 使用執照

解析

依《建築法》第 61 條規定,建築物建造完成後經勘驗合格,發給「使用執照」始得使用;變更使用時亦須申請換發使用執照。建造執照為開工前核發,什項執照屬雜項工程,拆除執照專為拆除工程,均非建造完成後使用之憑證。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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