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鋼筋乙級 學科

第79題

依建築法第54 條之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多少個月內開工」?

題目

依建築法第54 條之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多少個月內開工」?

  1. (1) 六個月
  2. (2) 十二個月
  3. (3) 九個月
  4. (4) 三個月

官方答案

(1) 六個月

解析

建築法第54條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6個月內開工,並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監造人申請備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一次,期限為3個月。故本題答案為六個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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