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鋼筋乙級 學科
第79題
依建築法第54 條之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多少個月內開工」?
題目
依建築法第54 條之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多少個月內開工」?
- (1) 六個月
- (2) 十二個月
- (3) 九個月
- (4) 三個月
官方答案
(1) 六個月
解析
建築法第54條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6個月內開工,並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監造人申請備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一次,期限為3個月。故本題答案為六個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