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 第1梯次 鋼筋丙級 學科
第16題
圓形柱之主筋不得少於
題目
圓形柱之主筋不得少於
- (1) 2 支
- (2) 4 支
- (3) 6 支
- (4) 8 支
官方答案
(3) 6 支
解析
依《建築物構造技術規則》第 96 條第 2 項,圓形柱之主筋不得少於 6 支,且直徑不得小於 16 公厘。此為確保柱子在承受軸力與彎矩時,有足鋼筋配置以提供延性與承載力,避免脆性破壞。選項 1、2 支數不足,無法形成有效圍束;選項 4 超過最低要求,非規定最小值。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