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 第2梯次 鋼筋丙級 學科
第28題
截切錯誤而變短之鋼筋
題目
截切錯誤而變短之鋼筋
- (1) 丟棄不用
- (2) 仍可綁紮於原使用位置
- (3) 可於較短鋼筋處( 同直徑者) 使用
- (4) 銲接完成後再予截切一次
官方答案
(3) 可於較短鋼筋處( 同直徑者) 使用
解析
鋼筋截切過短時,若直接丟棄會造成材料浪費;綁回原設計位置則長度不足,無法滿足錨定與搭接需求,會影響結構安全。只要直徑相同,可將該短筋移用於設計長度較短且長度足夠的位置,例如短跨或非主要受力處,並經施工人員確認。故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