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2梯次 鋼筋丙級 學科

第45題

柱主筋續接時,應在

題目

柱主筋續接時,應在

  1. (1) 柱高2 / 3 以下
  2. (2) 柱高3 / 4 以下
  3. (3) 柱頭
  4. (4) 柱頂部位續接,才不致影響強度

官方答案

(1) 柱高2 / 3 以下

解析

柱為主要受壓構件,其彎矩在樓板梁柱接頭(柱頭、柱頂)附近最大,柱中段彎矩最小、應力較小,故主筋續接應避開高應力之接頭區,置於柱高中、下段。選項3柱頭、選項4柱頂均屬梁柱接頭高應力區,於此續接會削弱構材強度且不利錨定,故錯。規範與施工慣例要求柱主筋續接位置應在柱高約2/3以下(下部區域),且同斷面續接筋量不得過半並應錯開排列,使任一斷面均有足夠連續主筋承受軸力與彎矩。選項2柱高3/4以下範圍過大,仍可能含高應力區,故以選項1較符合置於下部、遠離接頭之原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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