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1梯次 鋼筋丙級 學科

第50題

截切錯誤而變短之鋼筋

題目

截切錯誤而變短之鋼筋

  1. (1) 丟棄不用
  2. (2) 可於較短鋼筋處( 同直徑者) 使用
  3. (3) 仍可綁紮於原使用位置
  4. (4) 銲接完成後再予截切一次

官方答案

(2) 可於較短鋼筋處( 同直徑者) 使用

解析

截切長度不足是人為誤差,鋼筋材質與強度並未受損,只要直徑相同,就可改用於設計上鋼筋長度較短的部位(如短跨梁、小尺寸構件或補強筋),不必整支報廢。丟棄不用會浪費材料;硬綁回原位置,會使搭接或錨定長度不足,保護層也不符,影響結構安全;銲接後再截切不但多一道工序,銲接高溫還會改變鋼筋材質,且補不回原有長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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