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鋼筋丙級 學科
第27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 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 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 (1)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 (2)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 (3) 自願進行
- (4)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官方答案
(4)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施行細則,是否進入第二階段環評之決定方式有三:一為法規「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2),達門檻者直接進入;二為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1)有重大影響之虞;三為開發單位「自願進行」(3)。民眾或團體抗爭(4)屬意見表達,並非正式法定之決定方式,委員會不因抗爭即逕行認定應進入二階。故非法定決定方式者為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