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鋼筋丙級 學科
第33題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原事業單位交付承攬,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 (2)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 (3)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 (4)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 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及賠償責任
官方答案
(4)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 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及賠償責任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6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原事業單位將工作交付承攬時,承攬人所僱勞工因執行工作發生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若原事業單位未盡危害告知及安全衛生管理義務而有過失,亦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墜落致死屬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不能以「已交付承攬」主張免責。選項1稱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與規定相反;選項2混淆投保單位與賠償責任主體;選項3忽略原事業單位之連帶責任,均不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