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鋼筋丙級 學科
第24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 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 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 (1)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 (2)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 (3) 公司
- (4)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官方答案
(3)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受僱人於執行職務過程中完成之著作,其著作權歸屬法人(公司),除契約另有約定。題目明示『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故電腦程式重製權等著作財產權歸公司所有。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