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鋼筋丙級 學科
第35題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以 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題目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以 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 (1) 消防講習
- (2) 環境講習
- (3)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4) 衛生講習
官方答案
(2) 環境講習
解析
依環境教育法規定,自然人、法人或機關團體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所定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裁處停工、停業,或裁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罰鍰者,應接受環境講習,以強化其環境保護觀念與法規認知。此制度的目的在於透過教育輔導,降低再犯機率。消防講習屬消防安全教育,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講習,衛生講習則與食品衛生或公共衛生有關,均與違反環保法規的處分無對應關係,故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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