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鋼筋丙級 學科

第35題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以 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題目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以 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1. (1) 消防講習
  2. (2) 環境講習
  3. (3)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4. (4) 衛生講習

官方答案

(2) 環境講習

解析

依環境教育法規定,自然人、法人或機關團體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所定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裁處停工、停業,或裁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罰鍰者,應接受環境講習,以強化其環境保護觀念與法規認知。此制度的目的在於透過教育輔導,降低再犯機率。消防講習屬消防安全教育,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講習,衛生講習則與食品衛生或公共衛生有關,均與違反環保法規的處分無對應關係,故選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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