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鋼筋丙級 學科
第63題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 適用?
題目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 適用?
- (1) 可以適用,但若屬未遂犯則不罰
- (2) 能否適用需視該國家或地區與我國是否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或協定
- (3) 無法適用
- (4)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官方答案
(4)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解析
依《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第 3 項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適用本法。」第 1 項竊取營業秘密意圖在外國、大陸、港澳地區使用者,屬加重構成要件,可適用該法並加重其刑(有期徒刑 1 年以上 10 年以下,得併科新臺幣 5000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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