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鋼筋丙級 學科
第73題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 倘非公務機關違反「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之義務,未於限期內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
- (2) 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
- (3) 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 (4)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官方答案
(4)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以個資行銷,首次行銷應提供拒絕方式(選項2對);當事人拒絕應即停止(選項3對);違反停止義務限期未改者,依第48條按次處2萬至20萬罰鍰(選項1對)。重點在「同意不免除拒絕權」,即使曾書面同意,當事人仍可隨時拒絕行銷,故選項4「不得拒絕」之敘述錯誤。題問錯誤者,故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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