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鋼筋丙級 學科

第41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1. (1) 環境
  2. (2) 科技
  3. (3) 經濟
  4. (4) 社會

官方答案

(1) 環境

解析

環境基本法第3條揭示「環境優先」的精神:國家基於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當發展對環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時,應以環境保護為優先。這是環境基本法所定的基本原則,用以避免經濟開發犧牲環境。科技、經濟、社會三者都是應與環境調和的發展面向,並非衝突時的優先對象,故選環境。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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