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鋼筋丙級 學科
第41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 (1) 環境
- (2) 科技
- (3) 經濟
- (4) 社會
官方答案
(1) 環境
解析
環境基本法第3條揭示「環境優先」的精神:國家基於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當發展對環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時,應以環境保護為優先。這是環境基本法所定的基本原則,用以避免經濟開發犧牲環境。科技、經濟、社會三者都是應與環境調和的發展面向,並非衝突時的優先對象,故選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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