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鋼筋丙級 學科

第79題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處理,其產生之污泥,依規定應作何處 理?

題目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處理,其產生之污泥,依規定應作何處 理?

  1. (1) 可作為農業肥料
  2. (2) 得交由清潔隊處理
  3. (3) 可作為建築土方
  4. (4) 應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放置或棄置

官方答案

(4) 應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放置或棄置

解析

依水污染防治法及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所產生之污泥,應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放置或棄置。污泥常含懸浮固體、有機物甚至重金屬,未經處理不得逕作農業肥料,也不得充當建築土方;清潔隊只收一般廢棄物,不處理事業污泥。正確做法是脫水、乾燥或委託合格機構處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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