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鋼筋丙級 學科
第43題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審查 結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題目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審查 結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 (1) 認定不應開發
- (2)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 (3) 補充修正資料再審
- (4) 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官方答案
(2)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1條,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認定無重大環境影響之虞時,應作成「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選項1屬不應開發結論,選項3為補充修正程序,選項4為進入第二階段評估,均非「已足以判斷無重大影響」時的結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