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3梯次 模板甲級 學科
第31題
依「建築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建築執照?
題目
依「建築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建築執照?
- (1) 建造執照
- (2) 雜項執照
- (3) 使用執照
- (4) 新建執照
官方答案
(4) 新建執照
解析
依《建築法》第 28 條,建築執照分為建造執照、雜項執照、使用執照及拆除執照四種。建造執照用於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雜項執照用於雜項工作物;使用執照於建築物完工後申請;拆除執照於拆除時申請。「新建執照」不是法定名稱,新建行為應申請建造執照,因此選新建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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