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3梯次 模板甲級 學科
第26題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要變更其使用,應領得何種執照?
題目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要變更其使用,應領得何種執照?
- (1) 變更雜項執照
- (2) 變更建造執照
- (3) 變更使用執照
- (4) 變更拆除執照
官方答案
(3) 變更使用執照
解析
建築物變更用途(使用類組)時,須先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經審查核准後才可變更使用,這是建築法對使用管理的核心規定。建造執照用於新建、增建、改建;雜項執照用於雜項工作物(如圍牆、廣告塔);拆除執照用於拆除建築物,三者都不是變更使用的憑證。因此變更使用前應先取得變更使用執照,否則即屬違規使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