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3梯次 模板甲級 學科

第26題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要變更其使用,應領得何種執照?

題目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要變更其使用,應領得何種執照?

  1. (1) 變更雜項執照
  2. (2) 變更建造執照
  3. (3) 變更使用執照
  4. (4) 變更拆除執照

官方答案

(3) 變更使用執照

解析

建築物變更用途(使用類組)時,須先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經審查核准後才可變更使用,這是建築法對使用管理的核心規定。建造執照用於新建、增建、改建;雜項執照用於雜項工作物(如圍牆、廣告塔);拆除執照用於拆除建築物,三者都不是變更使用的憑證。因此變更使用前應先取得變更使用執照,否則即屬違規使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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