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模板甲級 學科
第76題
下列哪些為營造業法所規定之職責?
題目
下列哪些為營造業法所規定之職責?
- (1) 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之督導、公共環境與安全之維護及其他工地行政事務為營造業工地主任應負責辦理之工作
- (2) 依施工計畫書執行按圖施工,不是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應負責辦理之工作
- (3) 技術士應於工地現場依其專長技能及作業規範進行施工操作或品質控管
- (4) 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為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之工作
官方答案
(1) 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之督導、公共環境與安全之維護及其他工地行政事務為營造業工地主任應負責辦理之工作、(3) 技術士應於工地現場依其專長技能及作業規範進行施工操作或品質控管、(4) 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為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之工作
解析
依營造業法規定,工地主任之職責包括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之督導、公共環境與安全之維護及其他工地行政事務(第31條,選項1正確)。技術士應於工地現場依其專長技能及作業規範進行施工操作或品質控管(第32條,選項3正確)。專任工程人員之職責包括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第34條,選項4正確)。選項2錯誤:依第35條,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應親自領導其團隊,依施工計畫書執行按圖施工,故該工作確屬其職責,選項稱「不是」其工作與法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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