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模板甲級 學科

第48題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題目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1. (1) 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2. (2) 專案管理廠商洩漏關於採購應秘密之資訊
  3. (3)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4. (4) 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

官方答案

(3)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解析

政府採購法對妨害採購公正的行為設有刑責,例如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專案管理廠商洩漏應秘密資訊,以及合意使廠商不投標或不為價格競爭,均屬故意破壞採購秩序的行為。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因欠缺犯罪故意,不構成該法之刑責,故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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