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模板甲級 學科

第52題

依「建築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建築執照?

題目

依「建築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建築執照?

  1. (1) 建造執照
  2. (2) 雜項執照
  3. (3) 使用執照
  4. (4) 新建執照

官方答案

(4) 新建執照

解析

依《建築法》第 28 條,建築執照分為建造執照、雜項執照、使用執照及拆除執照四種。建造執照用於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雜項執照用於雜項工作物;使用執照於建築物完工後申請;拆除執照於拆除時申請。「新建執照」不是法定名稱,新建行為應申請建造執照,因此選新建執照。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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