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模板甲級 學科
第69題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何種情形,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 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題目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何種情形,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 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 (1)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 (2) 受警告處分仍參加投標者
- (3) 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
- (4)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
官方答案
(1)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3) 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4)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
解析
正確答案1、3、4。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機關發現廠商有特定違失情事,應將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於期限內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列為不良廠商)。其中「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第3款,選項1)、「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第8款,選項3)、「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第1款,選項4)均屬法定通知事由。選項2「受警告處分仍參加投標者」非第101條所列情形,該條規範者為「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警告處分不在其列,故2不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