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模板甲級 學科
第53題
工程承攬契約之主體,一方稱承攬人,另一方稱
題目
工程承攬契約之主體,一方稱承攬人,另一方稱
- (1) 給付人
- (2) 立約人
- (3) 製作人
- (4) 定作人
官方答案
(4) 定作人
解析
依《民法》第481條承攬契約定義: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他方給付報酬。完成工作一方稱「承攬人」,給付報酬一方稱「定作人」。選項1、2、3非法定契約主體名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民國113年 第1梯次 模板甲級 學科
第53題
工程承攬契約之主體,一方稱承攬人,另一方稱
(4) 定作人
依《民法》第481條承攬契約定義: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他方給付報酬。完成工作一方稱「承攬人」,給付報酬一方稱「定作人」。選項1、2、3非法定契約主體名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