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模板乙級 學科
第47題
對支柱再回撐的敘述,下列何者為非?
題目
對支柱再回撐的敘述,下列何者為非?
- (1) 再回撐不得過緊,以免構造承受過重的應力
- (2) 再回撐為在模板下再利用支柱支撐以增加支撐力
- (3) 再撐工作進行時上部不得承受活載重
- (4) 再回撐工作需當日完成
官方答案
(2) 再回撐為在模板下再利用支柱支撐以增加支撐力
解析
再回撐是模板拆除後,在已澆置完成的混凝土樓版下方重新架設支柱,用來承受樓版自重及上層施工載重,並將載重向下傳遞;它並不是還留在模板下方增加模板支撐力,因此第2項敘述有誤。再回撐不得過緊,以免樓版承受過大預壓應力;施工時上方不得承受活載重;且通常須於拆模當日完成,以即時控制樓版撓度與裂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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