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模板乙級 學科

第17題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題目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1. (1) 學校將應屆畢業生之住家地址提供補習班招生使用
  2. (2) 公司基於人事管理之特定目的,張貼榮譽榜揭示績優員工姓名
  3. (3) 縣市政府提供村里長轄區內符合資格之老人名冊供發放敬老金
  4. (4) 網路購物公司為辦理退貨,將客戶之住家地址提供予宅配公司

官方答案

(1) 學校將應屆畢業生之住家地址提供補習班招生使用

解析

學校蒐集畢業生住家地址的目的為教育行政與校務聯繫,將資料提供給補習班作招生使用,已超出原蒐集之特定目的,且未經當事人同意而提供給營利機構,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及第20條關於個人資料利用範圍之規定。選項2屬於人事管理合理範圍;選項3為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選項4為履行買賣契約之必要範圍,三者皆符合個資法規範。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