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模板丙級 學科

第23題

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如未特別約定屬於下列何者?

題目

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如未特別約定屬於下列何者?

  1. (1) 雇用人與受雇人共有
  2. (2) 受雇人
  3. (3) 雇用人所指定之自然人或法人
  4. (4) 雇用人

官方答案

(4) 雇用人

解析

依專利法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原則上歸屬雇用人,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因此未特別約定時,權利屬雇用人,而非雙方共有或歸受雇人。受雇人仍享有姓名表示權,並得依規定請求合理報酬;須屬非職務上之創作,權利才歸受雇人。雇用人所指定之自然人或法人,只有在契約明定讓與或承受時才會成為權利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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