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模板丙級 學科
第69題
依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種行為 不違反本法?
題目
依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種行為 不違反本法?
- (1)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兒子乙
- (2) 配偶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 (3)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 (4) 甲承辦案件時,明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但因自認為人公正,故不自行迴避
官方答案
(3)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5、6、7 條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圖利關係人(1、2 違法),遇利益衝突須主動迴避(4 違法)。關係人經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取得標案(3),屬公開、公平、公開程序,無利益輸送之虞,不違反本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