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3梯次 熱處理丙級 學科
第41題
如抗拉試驗時沒有明顯的降伏點,則降伏強度可採
題目
如抗拉試驗時沒有明顯的降伏點,則降伏強度可採
- (1) 0 . 2 %應變截距法
- (2) 直接採用破壞強度
- (3) 破壞強度之50 %
- (4) 破壞強度之70 %
官方答案
(1) 0 . 2 %應變截距法
解析
當材料(如低碳鋼)呈現明顯上、下降伏點時,可直接取下降伏點作為降伏強度;但許多材料(如高強度鋼、鋁合金、不鏽鋼)沒有明顯降伏點,依 CNS、ASTM、JIS 等標準規定,採用 0.2% 應變截距法:在應力-應變曲線上,從橫軸 0.002 應讨處作平行於彈性區的直線,與曲線交點對應的應力即為 0.2% 證明應力,作為降伏強度的替代值。破壞強度為極限抗拉強度,與降伏強度定義不同;50% 或 70% 破壞強度無標準依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