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熱處理丙級 學科
第10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2)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 (3) 免除債務
-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官方答案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與公務員職務行為具有對價關係的不法報酬;不正利益則包括金錢以外、足以滿足慾望或節省支出的利益。大額禮券、米其林餐飲招待及免除債務,分別提供財產上利益或經濟上好處,均可能構成賄賂或不正利益。開工邀請觀禮僅屬一般社交禮儀,未給付財物或具體利益,也難認與職務行使有對價關係,故選4。相關規範見貪污治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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