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熱處理丙級 學科

第10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2. (2)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3. (3) 免除債務
  4.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官方答案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與公務員職務行為具有對價關係的不法報酬;不正利益則包括金錢以外、足以滿足慾望或節省支出的利益。大額禮券、米其林餐飲招待及免除債務,分別提供財產上利益或經濟上好處,均可能構成賄賂或不正利益。開工邀請觀禮僅屬一般社交禮儀,未給付財物或具體利益,也難認與職務行使有對價關係,故選4。相關規範見貪污治罪條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