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熱處理丙級 學科

第33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舉行下列何種會議?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舉行下列何種會議?

  1. (1) 研討會
  2. (2) 辯論會
  3. (3) 公聽會
  4. (4) 聽證會

官方答案

(3) 公聽會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開發行為經審查認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者,應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於此階段,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舉行公聽會,聽取當地居民及相關單位意見,作為審查參考,故選3。研討會非法定會議形式;辯論會亦非本法所定;聽證會多見於其他行政領域。綜上,第二階段環評依法應舉行公聽會以廣納民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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